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今年1至6月份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情况表。1至6月份,山西省有128名煤矿矿长被记分,11名矿长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11名被记分12分以上的矿长 今年1至6月份,山西省有11名矿长被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工作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2020年1月12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东古城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田林祥矿长记12分。 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田林祥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2月23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鉴于该矿存在发生较大事故和发生事故后瞒报等两种一次记煤矿矿长12分的情形,决定对郭英杰矿长记24分。 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郭英杰矿长累积记分为24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1月14日,山西榆次区应急管理局对山西榆次官窑瑞昇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贾秀明矿长记12分。 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贾秀明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4月18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炭窑峪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22504顺槽越界300米的记分情形,决定对李福矿长记15分。 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李福矿长累积记分为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4月7日,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湖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记分情形,决定对石慧将矿长记15分。 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石慧将矿长累积记分为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4月24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组织生产,以及将井下掘进工程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等记分情形,决定对匡铁军矿长记21分。 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匡铁军矿长累积记分为21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5月27日,山西省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组织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李金波矿长记12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李金波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5月23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小窑头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以及越界开采同煤集团云岗矿资源的记分情形,决定对吴斌矿长记15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吴斌矿长累积记分达18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5月14日至15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造假、隐瞒三采区,以及三采区三条大巷越界进入原嘉乐泉矿界并以掘代采开采保安煤柱的记分情形,决定对赵永财矿长记15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赵永财矿长累积记分达18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4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对太原东山东兴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建整顿期间继续组织建设的记分情形,决定对安文平矿长记12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安文平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2020年5月29日,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发生一起死亡两人的安全事故。鉴于该矿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的记分情形,决定对马民乐矿长记12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马民乐矿长累积记分达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