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下发通知,自2023年3月起至年底,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露天矿山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分为企业自查自改、矿山安全“体检”、督查检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重点从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防排水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和安全监管7个方面27项内容进行安全“体检”,聚焦开采规模小、长期整合技改、边建设边生产、边坡问题屡查屡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安全隐患突出、企业管理组织混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矿山企业,重拳治理违反设计规定建设、灾害治理不到位、边坡角超设计等重大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安全风险,扎实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各矿山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停产、限采等措施。自查自改结束后,要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7月2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对标对表开展100%安全“体检”,并督促企业抓好“体检”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重大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体检”结束后,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从8月1日起,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监督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将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销号台账,深入分析露天矿山开采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落实,全面提升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通知要求,对安全“体检”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严格执行《山西省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力度,并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边坡失稳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通报地方政府。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和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对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对矿山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推动企业找准和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强化技术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