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山西省应急管理厅9月16日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新建工程项目和高压高含硫油气开采企业,明确5项执法内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新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进行施工;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未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未配备钻井液循环池液面监测与报警装置;高压高产油气井的试油(气)和井下作业未安装液压防喷器及(或)高压自封防喷器,未配置高压节流管汇;含硫化氢作业现场未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仪未定期校验和检定;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省应急管理厅将山西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主体单位明确为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企业所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