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玻璃吊桥、玻璃滑道、玻璃观景平台(以下简称“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日前,我省印发《关于明确山西省景区玻璃栈道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场所谁负责”要求,明确我省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 在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市、县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力度,提醒游客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各类项目。依法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范围内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核准工作。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配合省有关部门指导市、县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真履行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建设的核准职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景区主管部门落实运营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市、县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对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市、县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景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对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市、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他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市场经营行为的检查,指导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设施实施监督检查,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省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核、编号和发布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指导市、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指导项目运营单位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指导和监督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涉及景区管理的部门负责指导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范围项目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在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方面,《通知》明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范围内游乐场所项目建设的核准工作。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配合省有关部门指导市、县政府行政审批部门认真履行游乐场所项目建设的核准职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游乐场所主管部门落实游乐设施项目运营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市县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全省游乐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省商务厅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市、县政府商务部门依职责做好商场、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工作。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对游乐场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市、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他游乐场所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市、县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游乐场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指导市、县林业和草原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指导全省雷电易发区内高风险游乐场所的防雷安全工作,督促市县气象部门履行雷电易发区内游乐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内的游乐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做好监管范围内游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本领域游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指导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本行业领域范围内游乐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游乐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