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统一部署,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对全省矿山企业、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方案》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查促训、以考促学,紧紧围绕矿山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等3个方面22项内容,严厉打击一批不培训、假培训、乱培训、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矿山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彻底整顿一批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培训机构;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基本要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机构(点),推动矿山企业、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不断规范教培考工作,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方案》强调:要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自查自考不认真、提供虚假自查自考报告,以及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一律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对未组织考试对象全员参加专项检查考试的矿山企业,一律重新组织考试;对培训“走过场”,甚至假培训、只收费不培训的培训机构,一律责令停培整顿,彻底整改;对考试纪律松散、考风差、监考和实操考评“放水”、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考试机构(点),一律进行清理整顿;对考核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律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所在企业要一律组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方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监察执法处和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核效果。针对不同灾害类型矿山、不同抽考对象,确定不同考试内容和试卷,采取分类、分批组卷进行考试,坚决防止不具备管理能力、安全知识缺乏的人员蒙混过关。要坚持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推动矿山企业、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提高安全培训规范化水平,提高矿山企业自主培训、员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