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全省应急系统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从五方面持续推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企业,严防燃气事故发生。 在加强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要全面摸排本地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工业丙烷、醇基燃料、车用醇醚燃料、生物质燃油等生产企业情况,建立台账。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严格液化石油气作为城镇燃气销售的监管方面,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生产企业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气销售时应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 在严厉打击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方面,要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非法掺混二甲醚、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按职责分工,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生产“问题气”的企业、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的“黑气瓶”等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工业丙烷、醇基燃料、车用醇醚燃料、生物质燃油等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健全销售用户档案,严格执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有关规定。要强化对有关企业的监管,把好危险化学品源头安全管控。 在严格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方面,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影响恶劣的燃气安全事故,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