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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检查5组在山西明查暗访发现——国企超额下达生产经营指标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人气:513 发布时间:2020-10-14 02:47:11

  查处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是煤矿检查5组此次在山西明查暗访的重点。

  10月2日,检查组人员现场检查了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

  据了解,该矿生产能力260万吨,去年实现利润5500万元。今年主体企业给该矿下达了6500万元的盈利目标,没有考虑到该矿周围正在实施村庄搬迁,需要解决剥离量不足、露煤量不足、平盘宽度不够、工作线短等问题。

  今年前9个月,该矿只盈利700多万元,负责人表示,到年底利润最多只能实现2000万元。这个数字与主体企业下达的盈利目标——6500万元相去甚远。

  “该矿很可能在年底前超能力组织生产、突击组织生产,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检查组人员指出,并立即责成山西煤监局忻州监察站向该矿主体企业提出调整该矿年度经营指标的意见。

  10月3日,检查组人员在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矿有超能力组织生产的嫌疑。

  “主体企业给你们下达产量指标了吗?”检查组人员问。

  “没有下达。”矿方负责人回答,但又补充说道,“只考核我矿的成本。”

  监察人员顺着话题,详细询问了该矿的售价、成本、精煤率等情况。主体企业下达的成本考核指标是188元/吨,精煤率最高不超过60%。检查组人员推断,为摊薄成本,该矿很可能超出核定生产能力生产。

  经过周密计算,检查组发现该矿今年多月煤炭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10%。面对计算结果,该矿负责人终于承认该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的事实。检查组人员要求该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控产量,立即停止2个掘进工作面作业。

  煤矿检查5组组长、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司长孙庆国指出,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是导致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前保供压力大,煤炭价格好,煤矿为完成主体企业公开的或隐蔽的产量指标,很可能进行一场年底前的“狂欢”。

  在现场向煤矿反馈意见时,孙庆国强调,主体企业和煤矿必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测算下达产量、产值、成本、利润等生产经营指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对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上级公司向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的,年底前突击蛮干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一定要依法“双查”,依法对主体企业和煤矿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责。(记者 李 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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