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省应急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了联络员制度,根据重点整治内容细化了工作要求、制定了检查表,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对本级负责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改、执法检查、督导互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省应急厅将在各单位自查自改和市县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组织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