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蓝佛安前往现场指导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人气:557 发布时间:2021-12-20 11:42:01
12月16日晚,省委书记林武主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彻底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深刻汲取教训,把安全监管摆在突出重要位置,集中开展打击私挖盗采和整治煤矿违规生产等专项行动,做到抓安全生产和打击非法盗采两手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副书记、省长蓝佛安在孝义分会场作具体安排。省领导王拥军、陈安丽、李凤岐、吴伟、卢东亮、韦韬、郑连生、孙洪山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吉福通报有关情况。
12月15日,我省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件,21人被困。省、市、县三级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响应,林武立即作出批示。受林武委派,蓝佛安紧急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应急管理部派出指导组现场指导救援处置。
林武在讲话中指出,当务之急是抓好搜救、调查、善后、处理、整改工作。要全力组织搜救,用好72小时黄金救援期,千方百计把被困人员找到救出,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付出百倍努力。要做好救治准备工作,坚持一人一策,确保一旦被困人员升井立即进行诊治。要彻查原因,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吕梁市、孝义市要统筹力量,强化配合,形成合力。
林武指出,当前临近“两节”,明年又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守好安全稳定底线,当好首都“护城河”,是必须担当起的重大政治责任。一要牢记生命重于泰山,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切实增强抓安全生产、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抓好非法违法采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这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打击私挖盗采和整治煤矿违规生产等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形成并保持高压态势。要不漏一村、一沟、一矿,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整改到位。要健全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用好科技智能手段,切实把非法采矿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三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盗采和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绝不让非法获利者逍遥法外。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总抓手,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检查现有制度的落实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智能化工作面改造,深入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林武指出,这次事件是由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同时暴露出我省在打击非法盗采和非法生产方面还存在责任悬空、监管不严、措施不落实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让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真正严起来、落下去、真管用。如果发现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林武强调,安全生产责重如山,必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从省委、省政府做起,各级党委和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主责,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发现人和报告人,切实形成紧密咬合的责任链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蓝佛安对全力营救被困人员、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加强救援资源配备、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涉案人员管控等提出要求。他指出,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迅速开展打击私挖盗采和整治煤矿违规生产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用最短时间整改到位。要压实市、县排查整治责任,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要对高危行业企业用电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加强民用爆炸品购买使用安全监管。要依法严惩重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从严追责问责。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所在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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