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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追责!吉林长春“7.24”重大火灾事故报告公布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sx001 人气:512 发布时间:2022-04-25 17:03:27
4月21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了吉林省长春市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7月24日15时4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丰路472号,吉林省李氏婚纱影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氏婚纱公司)拍摄基地李氏婚纱梦想城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62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7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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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救援现场


经调查认定,吉林省长春市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经过

2021年7月24日,李氏婚纱梦想城正常营业,当日下午在岗员工130人,顾客40人。15时40分许,员工齐某和朴某在李氏婚纱梦想城二楼南侧“许愿树”影棚内为两名顾客拍照时,朴某看到“婚礼现场”影棚内东南侧拱形装饰门上部的仿真植物着火便大喊“着火了”,随后跑下一楼寻找灭火器。紧邻“许愿树”北侧影棚内的摄影师于某和助理崔某听到喊声后,立即让他的三名顾客撤离,并指示了撤离出口和方向。于某拿起灭火器试图灭火,但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扑灭,于是于某、齐某、崔某三人跑出影棚区,跑到一楼逃生。

15时40分许,在二楼办公区的总经理邹某与技术部曲某看到南侧下方错层的影棚区有大量浓烟蔓延,向下的楼梯被浓烟淹没,无法撤离,二人跑到办公区西侧的数码部内,此时数码部内被困人员30余人,邹某和众人砸开了窗户(窗口距硬质地面约7m),多人从窗户跳出,曲某跳下后摔伤,邹某欲跳窗时被浓烟熏倒在窗口。15时48分,李氏婚纱公司员工拨打了119火警电话,邹某后被消防救援人员救出。火灾于当日19 时 28 分被扑灭,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李氏婚纱公司从业人员7人、顾客8人),25人受伤。经现场勘查,南侧影棚区内2人中毒窒息死亡,数码部室内10人中毒窒息死亡,跳窗人员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一)起火原因
2021年7月24日15时40分许,李氏婚纱梦想城二楼“婚礼现场”摄影棚上部照明线路漏电击穿其穿线蛇皮金属管,引燃周围可燃仿真植物装饰材料所致。

(二)认定依据
1.排除施工作业引发火灾。起火前该单位没有施工、装修及改造等用火用电作业活动,排除施工作业引发火灾。
2.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经调取起火当日气象证明,起火前天气晴朗,无雷暴天气,排除雷击引发火灾。
3.排除吸烟、自燃引发火灾。经调查,“婚礼现场”摄影棚内未存放自燃性物质;现场勘验“婚礼现场”摄影棚内未见自燃物质及其残留物;进入二楼摄影区的所有人员均有摄影师陪同,证实起火前没有人员吸烟;火灾起火呈现明火燃烧特征。
4.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人为放火。
5.排除影视灯引发火灾。起火前“婚礼现场”摄影棚最后一组拍摄照片表明,起火前现场背景墙两侧的影视灯处于关闭状态。
6.现场具备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条件和证据
(1)起火点处提取到的灯具线路蛇皮金属管有烧蚀、击穿痕迹,并与电气线路金属线芯残骸黏连,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此处痕迹为电热作用形成的金属熔痕。
(2)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起火建筑总配电断路器保护电流为200A,下一级照明线路断路器保护电流为225A,违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无法起到保护作用。摄影棚的照明线路为2.5mm2、32A断路器且无漏电保护功能,断路器的额定电流整定值大于被保护线路的载流量,故断路器不能有效保护线路,且部分线路未穿管保护,接线方式不规范。
(3)现场勘验、证人证言和起火前现场照片证明,照明线路直接接触可燃仿真植物装饰材料。

(三)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李氏婚纱公司违规对李氏婚纱梦想城进行改扩建及采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现场提取的聚氨酯泡沫及仿真植物装饰材料,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引燃温度分别为270℃、205℃,燃烧产生大量苯类等可燃有毒物质。火灾发生后,上述物质燃烧产生的大量高温可燃有毒气体扩散,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室内全面燃烧。
2.李氏婚纱梦想城室内违规增建楼板,扩大了建筑面积;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疏散通道距离过长;在室外改变原有建筑立面,增加了附属用房,未经相关审批,致使该单位存在“先天性”隐患。
3.李氏婚纱公司擅自将工业厂房改为商业用途,违规搭建附属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砌筑实体墙封闭消防车通道,影响灭火救援及应急疏散。

企业存在的问题

  1.吉林省李氏婚纱影楼有限公司。违反《建筑法》《消防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对李氏婚纱梦想城进行改扩建,违规搭建附属建筑,室外增建彩钢板房,砌筑实体墙封闭消防车通道;委托无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改扩建;违规使用可燃保温材料,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室内消火栓和排烟设施,只设置了灭火器和消防卷盘;未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敷设电气线路、设置配电系统;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


2.大连摩玛嘉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无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资质的情况下,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摄影棚工程设计,在平面规划布置、材料选用上没有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方面的要求,致使按装修设计施工图施工后,造成安全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方面,多项违反消防安全强制性标准。


3.大连摩玛世纪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无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摄影棚施工工程。在明知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情况下进场施工;在施工中无电气设计图纸,电气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装修施工选材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


4.长春昊合硕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无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顶棚内保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采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未核查其燃烧性能等级,以承诺达到B1级销售并施工,同时未做防火处理,致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一)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人员

1.邹兆春,男,51岁,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长春市宽城区政协常委,李氏婚纱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博大东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建筑法》《消防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对李氏婚纱梦想城进行改扩建;建设中委托无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改扩建;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张艳红,女,31岁,邹兆春妻子,李氏婚纱公司股东、原法定代表人(2017年11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实际管理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未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掌握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缺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员工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3.隋忠孝,男,39岁,李氏婚纱梦想城改扩建工程平面规划设计及施工现场管理人(不含摄影棚)。个人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改扩建工程平面设计,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师资格,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安全疏散通道、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布设和选用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4.马亮,男,40岁,摩玛嘉颂公司和摩玛世纪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氏婚纱梦想城摄影棚装修设计及摄影棚施工工程实际负责人。违反《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司不具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摄影棚设计、施工工程,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致使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5.朱玉波,男,47岁,李氏婚纱公司电工,李氏婚纱梦想城改扩建工程水、电、暖、空调等施工现场负责人,配电系统日常维护保养负责人。在李氏婚纱梦想城改扩建期间,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无相关电气设计文件进行电气施工,设备选用及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在配电系统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摄影棚区域电气线路存在的风险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6.刘岩,男,35岁,摩玛嘉颂公司行政主创设计总监,李氏婚纱梦想城摄影棚装修工程设计负责人。违反《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师资格,从事李氏婚纱梦想城摄影棚装修工程设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在平面规划布置、材料选用上没有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方面的要求,致使按装修设计施工图施工后,造成安全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方面,多项违反消防安全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设计标准,致使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7.宁博,女,37岁,李氏婚纱公司李氏婚纱梦想城店长,负责李氏婚纱梦想城全面工作,对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掌握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8.徐利,女,43岁,李氏婚纱公司行政部主管,负责财务、人事、后勤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9.蒋辉辉,男,34岁,参与李氏婚纱梦想城摄影棚装修工程施工。个人违规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改扩建工程影棚隔墙、吊顶、电气线路敷设施工,在无相关电气设计文件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气施工作业。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二)有关企业其他人员
刘小二,男,38岁,昊合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氏婚纱梦想城建筑顶棚内保温工程材料提供者及施工负责人。违反《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无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顶棚内保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采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未核查其燃烧性能等级,以承诺达到B1级销售并施工,同时未做防火保护层,致使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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