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救援现场 事故经过 事故直接原因 企业存在的问题 1.吉林省李氏婚纱影楼有限公司。违反《建筑法》《消防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对李氏婚纱梦想城进行改扩建,违规搭建附属建筑,室外增建彩钢板房,砌筑实体墙封闭消防车通道;委托无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改扩建;违规使用可燃保温材料,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室内消火栓和排烟设施,只设置了灭火器和消防卷盘;未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敷设电气线路、设置配电系统;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 2.大连摩玛嘉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无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设计资质的情况下,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摄影棚工程设计,在平面规划布置、材料选用上没有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方面的要求,致使按装修设计施工图施工后,造成安全疏散通道、防火分区、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方面,多项违反消防安全强制性标准。 3.大连摩玛世纪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无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摄影棚施工工程。在明知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情况下进场施工;在施工中无电气设计图纸,电气施工不符合相关规范;装修施工选材不符合消防标准要求。 4.长春昊合硕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无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承揽李氏婚纱梦想城顶棚内保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采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未核查其燃烧性能等级,以承诺达到B1级销售并施工,同时未做防火处理,致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1.邹兆春,男,51岁,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长春市宽城区政协常委,李氏婚纱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博大东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建筑法》《消防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对李氏婚纱梦想城进行改扩建;建设中委托无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改扩建;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1年7月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