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和主要风险,日前,市安委办制定了后四十天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九项升级管控措施: 一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在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期间,不得离开晋城,周末、法定节假日不得离矿,确需离矿离市的,必须向监管部门请假,并签订全面安全责任委托授权书,做到安全第一责任无缝承接; 二是晋城市范围内的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旬到煤矿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集团公司本部及煤矿各级负责人履职情况和安全生产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并现场召开重大风险分析防控会; 三是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必须紧盯井下排放瓦斯、巷道贯通、探放水、爆破、过地质构造、动火作业、搬家倒面等危险作业的关键环节,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严禁审核确认; 四是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在此期间煤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浓度达到2%或者超限时长达到 10分钟的,每次瓦斯超限停产整改不少于3天,并追究相关矿领导的安全责任; 五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全矿井或者采掘工作面 涌水量增加幅度超过10%,或者钻孔探出水的,必须全矿或局部停产撤人,未查明原因、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复产; 六是严格顶板预控管理,凡出现综采工作面架前冒顶、支架“压死”、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6 米宽度小于0.7 米的,必须有矿级领导现场盯守,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七是煤矿主体企业挂牌责任人(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煤矿矿领导每旬带队查“三违”不少于1次,对查出的“三违”要从重处罚,并追究“三违”人员的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八是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每旬不少于一次通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系统对责任煤矿远程检查,重点检查矿领导(监察专员)在岗履职、瓦斯探头曲线变化情况和采掘正规作业循环情况; 九是对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主要支护设备、机电运输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工作面人员从入井到出井超过12小时情形的同时,又超能力生产的,一律上限处罚,并追究煤矿主体企业挂牌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 |